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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的通知》一、制定目的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文件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1年3月,市民政局围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项目内容进行调研,初步确定了民生工程内容。2021年4月下旬,省民生办下发正式通知后,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进一步修订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项目实施方案。5月14日,《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经2021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5月19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 四、本《办法》的主要特点 1.指标明确。根据省民生工程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目标与要求,各项指标符合省定标准。 2.内容具体。区分三级中心运营、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老年人补贴、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养老服务智慧化等五项内容,逐项确定我市的支持措施,有利于县市区、开发区执行。 3.保障有力。为落实各项具体内容,市配套了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有利于工作落实。 五、主要内容 (一)规范三级中心运营。鼓励各地通过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借助智慧化系统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督促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合肥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合民〔2021〕19号)要求,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 (四)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 (五)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支持各地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巩固智慧养老省级示范创建成果,落实智慧养老省级示范机构和项目创建奖补和运营补贴政策。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 文章来源:转自合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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